海上貨物運輸合同中的運費付款的簡要說明
作為貨運公司,貨運收入是最重要的收入來源,因此我們需要更加注意與貨運有關的法律問題。在海上運輸合同中,由誰付款以及如何付款是一個非?,F實和扎根的問題。
運費支付方式更靈活
運費可以由托運人或收貨人支付。這通常稱為預付款和收款。詳細闡述了我國《海洋法》和《合同法》的有關規定,并為我的同事提供了更多的參考。
我國《海商法》第六十九條規定了海上貨運合同中的運費支付問題。 “托運人應按照合同向承運人支付運費。托運人和承運人可就運費達成協議。收貨人應付款,但本合同應在運輸文件中。必須注明?!边\費支付主要包括兩個方面:
托運人支付的運費
通常情況下,運費由托運人支付。即使收貨人同意付款,托運人付款的義務當然也不免除。換句話說,即使收貨人未付款,承運人也有權要求支付與發貨人相對應的貨物運輸(提貨單尚未交付給收貨人,而收貨人則請求交付)。
日本《合同法》第63條規定:“如果第三方同意履行對債權人的義務,而第三方未履行義務,或者第三方不履行義務,或者第三方同意如果不履行上述義務,債務人應對與債權人的任何違約行為承擔責任。
還有另一個問題需要澄清。我國《海事法》第六十九條提到的托運人,沒有像第四十二條那樣區分兩種不同類型的托運人。
因此,關于運費的支付問題,承運人必須要求托運人履行運費支付義務,并要求實際托運人(托運人)的范圍,如未充分報告危險的情況。對于貨物,包裝不當等,托運人將按照我國《合同法》第403條(即承運人是托運人或托運人)進行處理。您有權選擇以下其中一個人:承擔責任,無法進行進一步的更改)。
也就是說,承運人需要找到合適的人來承擔貨物以取回貨物。因此,在簽訂運輸合同的過程中,雙方必須仔細商定如何以及如何付款。避免沖突。
票價將由收貨人承擔
與前者相比,收貨人更容易,更清楚地付款。
一方面,收貨人可能同意付款,因為它可能受到CIF或CFR價格的影響,但至少要表達“托收”的含義,必須在運輸文件中注明。
另一方面,如果收貨人合法獲得提貨單并要求將貨物交付給承運人,則提貨人應將提貨單的權利和義務轉讓給“提貨單”。收貨人在提單上“支付運費”。
如果收貨人實際上是在支付運費,則收貨人通常會根據收貨人與收貨人之間可能存在的銷售合同關系,事先知道并進行澄清。